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红沿河核电厂前沿站非放分析仪器及样品前处理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CGN-202303020004-N1)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红沿河核电厂前沿站非放分析仪器及样品前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红沿河核电厂前沿站非放分析仪器及样品前处理设备。包括:原子吸收测量仪、电沉积仪、生物样品微波碳化灰化装置(含净化装置)、水样α/β微波蒸发灰化仪、氧弹燃烧装置、水中碳-14分析前处理系统、电制冷液氮罐、总碳分析仪、水PH计/电导率、台秤、天平、天平(百分之一)等。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 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处于有效期内。
- 资质要求:/。
- 财务要求: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 业绩要求: /。
-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注册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会员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由牵头方以联合体的名义登录 ECP 提交联合体会员注册申请,经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服务大厅审核通过后成为联合体会员。
(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4)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7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7时30分
2.获取方法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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