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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性谈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能源经营部2023年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05-19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能源经营部2023年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能源经营部2023年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3-04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能源经营部2023年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6.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6%,48.76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分配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46000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能源经营部2023年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1家服务支撑单位,对口支撑区公司及地市能源经营部,服务内容不限于:数据分析、客户沟通、现场勘察、方案编制、项目流程推进、合同起草与审核、招投标等工作。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事项

具体操作内容

月度时间节点要求

备注

1

换电收入稽核及推送

进入换电系统后,对各自地市分公司上月C端个人换电收入进行确认及稽核,以便业务系统出账及时推送至财务系统生成收入凭证。

每月1日

 

2

充电宝收入稽核确认及录入

1.收入稽核:对租电公司提供的上月充电宝收入情况进行稽核反馈;

2.收入录入:在完成租电公司上月充电宝收入稽核反馈后,同步在系统中进行充电宝收入订单录入;

1.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稽核反馈;

2.完成稽核反馈后1天内完成收入订单录入及出账。

具体时间以租电公司发送收入情况表为准,一般在租电公司提供收入清单2天内完成稽核反馈。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3

业财一致性稽核

对主体账套及能源账套的出账及回款进行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数据稽核比对,确保业财一致性。用业务系统的出账台账及回款台账与财务系统的出账与回款报表数据进行比对。

每月10号前完成上月业财两个系统回款及出账一致性稽核。

两个账套:主体账套及能源账套

4

收入订单录入及出账

1.项目落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源运营管理平台“单项目核算”流程推送至合同起草环节并完成合同审批;

2.合同定稿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履行及系统订单录入出账。

按照项目落地时间倒排推进

项目落地后原则是当月计收出账,实现应收尽收。合同约定需施工完成后方可出账的情况除外。

5

月度回款计划推进

充分沟通客户后,确定回款时间节点,按照回款时间节点按期专人推进回款工作。

依据回款计划推进

 

6

框架订单录入

涉及有客户考核的框架收入订单,每月需在完成客户考核后及时录入收入订单。

每月28日前。

 

7

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

1.投资项目落地后及时在系统中发起立项流程,从采购-实施-完工交维-资源录入及装配-决算-转资-项目关闭,形成全流程管控,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2.项目落地签订收入合同后,需及时启动物资及服务采购流程,签订项目支出合同,并按约推进应付账款支出工作。

1.项目系统流程:从立项到决算环节,35天。

2.物资及服务采购支出合同签订:收入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8

次月能源运营成本支出预算上报

各地市分公司要在当月25日前将次月的能源运营成本按照《中国铁塔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能源经营业务生产运营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办法V1》(西藏铁塔〔2021〕26号)要求,规范填写附件1:能源业务成本使用申请表作为附件,公文上报至区能源部审批。

每月25日前

规范填写附件1:能源业务成本使用申请表模板

9

收入及回款台账动态管理

1.收入台账更新汇总;

2.回款台账更新汇总。

1.收入台账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累计出账收入更新汇总;

2.回款台账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回款累计更新汇总。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2.3服务地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所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电源或能源专业方案规划设计与数据分析类),提供至少1个类似项目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每份合同(订单)下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

3.1.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配置至少2名专职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投入本项目,提供拟配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近3个月(2023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3.2.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供应商应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供应商在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提供相应记录截图证明或完整的信用报告),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或纳入铁塔总部或西藏自治区铁塔黑名单的。

注:上述条款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截图,否则应答将被否决。

3.4.关联关系认定: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谈判文件的获取

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具体如下: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9日18时00分至2023年05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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