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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中国电建地产公司中电建·雄安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三组团(44-2#地)低碳建筑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2023-05-20

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电建地产公司中电建·雄安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三组团(44-2#地)低碳建筑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012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中电建·雄安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公共服务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三组团(44-2#地)低碳建筑设计咨询 (招标标段/包/组包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容东1号东侧规划片区44-2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62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717.0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167.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49.85平方米。
    2.3 服务期限:62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7月01日。
    2.4 招标范围:从方案设计阶段开始直至PHI被动房、中国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体系标识申请并通过,整个阶段包含PHI被动房、中国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体系的全部设计咨询及认证工作,以及智慧能源的全部设计咨询工作,具体详见服务需求书。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设计工作完成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计划开始日期为2023年7月1日,暂定6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三组团(44-2#地)低碳建筑设计咨询能力。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或成立至2021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即可(联合体投标的仅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低碳类或超低能耗类建筑设计咨询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封面、尾页含甲乙双方名称、签订双方单位名称、签订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等实质内容)。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1.4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资质证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3)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指: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
    3.2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及其他标段(多标段同时招标情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由联合体各方同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但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即可。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⑥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和3.1.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 2023 年 5 月23日至 2023 年 5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 未按本招标公告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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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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