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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发票及财务电子化类应用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3-05-22
项目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发票及财务电子化类应用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9-02-04A-2023-D-E09464)已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发票及财务电子化类应用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财务电子资料管理系统和发票管理系统。财务电子资料管理系统为响应国家档案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对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国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以及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管理的相关规范、发展趋势,基于招标人主推技术对财务电子资料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建设,进行不断升级与优化。同时为建设科学、合规、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数据治理能力,辅助领导科学决策,提升财务自动化、数字化工作水平并激活财务数据资产价值。实现财务资料共享,提高会计归档流程的敏捷精益,加强集中管控,防范财务风险,降低归档成本,进一步推动财务人员转型工作。发票管理系统持续优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管理,提高招标人增值税发票电子化能力;优化纸质发票管理和税控服务模块,强化增值税发票一体化管理;接收端持续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认证抵扣和业务类票据专项管理。

2.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合作期限:

财务电子资料管理系统:合同生效日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发票管理系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中标人数量:2家。

2.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到6家时方可开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3.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或财务电子资料领域同类项目案例;

3.7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10人。

    3.8投标人需承诺提供全部解决方案的源代码给招标人(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1个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或财务电子资料领域同类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由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4)承诺提供全部解决方案的源代码给招标人(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2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 至 2023年6月12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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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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