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拟安排第十五批瓦屋镇大潺寺村产业运输冷藏车采购项目 |
二、采购项目编号:LZC2019-Bg172 |
三、项目预算金额:800000元 |
最高限价:800000元 |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1.采购内容:瓦屋镇大潺寺村冷藏车一批采购(注:货物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冷藏车6.8米 辆 2 2.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质量要求。 3.质保期:1年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800000 元,已落实。 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设备故障和伤亡事故;(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同时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或信用等级报告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后审;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鲁山县瓦屋镇人民政府-2019年拟安排第十五批瓦屋镇大潺寺村产业运输冷藏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