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对公客户外部机构引流(第二批)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对公客户外部机构引流(第二批)项目招标(招标代理编号:ZJZB-2023-13585),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现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最多10家中标人,提供对公客户引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2.2 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
2.3资金来源: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资。
2.4服务期: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资料截屏打印件(截屏内容须显示相关查询结果),包括:
(1)行政处罚信息;
(2)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第六章)。
3.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须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3.8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时落款日期为准)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行贿犯罪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方式:进入“http://wenshu.court.gov.cn”首页→在输入框中输入当事人(单位名称)→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按纽(向下的三角形)”,其中案件类型选“刑事案件”,文件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单位行贿”→点击“搜索”并截图。
3.9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时落款日期为准)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方式:进入“http://www.court.gov.cn”首页→点击左中间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点击“失信人被执行人”→分别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并分别截图)。
3.10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人进行查询)
3.11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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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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