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1270/01
发标日期:2023年05月26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工技公司南海区域井下作业技术支持服务专有化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服务项目名称: | 工技公司南海区域井下作业技术支持服务专有化协议 |
| 完工期: | 以甲方通知为准 |
| 项目概况: | 工程技术分公司为满足自身工作需要,现需采购井下技术配套服务 |
| 项目所在地: | 深圳、湛江/海南及甲方指定地点 |
| 服务内容简介: | 井筒干预技术支持服务、井下工程技术支持服务、增产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协助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钻完井技术服务或井下技术服务的业绩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除外),并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和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的数量不足的将导致废标)。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合同文件 和2)服务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项目名称、合同相关技术要求(如合同技术附件)等内容;B、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几份订单即算为几项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6)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均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且不再进行评审(提示: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不再评审)。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5月26日到2023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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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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