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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扩建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3-05-30

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扩建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张家口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jzsjyz-2023-002

1.2工程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扩建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项目施工

1.3建设单位: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

1.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建设规模:在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园区3号楼原一层基础上扩建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268平方米。

1.6建设地点: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东大街12号。

1.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8计划工期:自进场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10工程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调整后按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计算。

二、投标人资格和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有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资质要求的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银行开户许可证;如银行开户许可证已经取消,可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

5、提供包含2021或2022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企业工商年检公示所登录的网站);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通过“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020年5月1日至开标当日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行贿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09:00至2023年6月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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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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