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互联网医院建设 | |||||||||||
二、采购项目编号:尉财采公开2019099 | |||||||||||
三、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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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
采购内容:信息惠民服务平台、电子就诊卡、协同诊疗平台、互联网医院平台、院后随访及呼叫中心、云HIS、家庭医生签约、协同诊疗硬件建设、互联网问诊硬件、呼叫中心硬件等 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 质保期:三年。 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02月1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尉氏县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