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
山东华电章丘2×400MW级燃机热电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天然气调压站及其附属设施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3-06-02

(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161)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相关项目山东华电章丘2×400MW级燃机热电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天然气调压站及其附属设施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济南章丘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2.2.项目规模:2×400MW级燃机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23-QT-116101

天然气调压站及其附属设施

设计、供货山东华电章丘2×400MW级燃机热电项目配套天然气调压站一套。包括天然气计量、成份分析、除尘、过滤、加热、压力调节、天然气分配、排放、排污、在线监测、安全监测、电气控制、数据通信、消防等装置及辅助设备/设施在内的自厂区外1米输气管线分界点至调压站出口法兰(含绝缘接头)的所有工艺管道、阀门、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和试验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包括调压站入口、出口配对反法兰及其连接附件)。

5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然气调压站及其附属设施】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9F级及以上燃机电厂配套的天然气调压站或至少1项流量在50000Nm3/h以上天然气调压站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D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02 13:50到2023-06-10 23: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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