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3-201912-hzhy146-0048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中心卫生院流动医疗体检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00,000
四、采购数量:1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流动医疗体检车 | 1辆 | ¥1,400,000.00 |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合计 | ¥1,400,000.00 |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所投货物的经营资格;
3.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供应商需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4.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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