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爆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0447001001)
本招标项目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爆破安全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一章。
2.2 招标范围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筹建期工程、主体工程、其它临时辅助工程的爆破工程(临时工程、永久工程)的安全监理,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审核爆破方案(含爆破安全专项方案)及爆破设计;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爆破方案及爆破设计施工;火工品库(含临时存放点)监督管理;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督,并作出监理记录;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组织火工品及涉爆作业的专项安全检查或委托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完成相应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还包括服务期内电站工程其他需要实施的施工区域的爆破安全监理。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为自委托人下发入场通知之日起至所有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结束、资料验收归档工作完成止,计划为60个月(2023年7月~2028年06月)如实施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带来开挖时段调整,本工程项目实施时段相应调整,相应价格不作调整。具体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服务期限根据工程需要延长或缩短。
2.3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人员要求,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投标人不得为所投项目的施工爆破安全评估和爆破设计施工单位。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需提供1个B级及以上爆破施工或爆破监理业绩(含在建或已完工,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需清晰体现业绩类型、业绩内容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3)人员要求:
1)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高级/A,且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在其他正在实施的项目。
2)监理员需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58号39幢10号118室)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联系方式、邮箱)、经办人身份证获得招标文件,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64499982@qq.com并与代理人联系确认,代理人收到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至投标人的预留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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