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聚甲醛装置低位热回收利用项目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聚甲醛装置低位热回收利用项目已由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500115-07-02-40681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云天化天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云天化天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共聚甲醛装置低位热回收利用项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共聚甲醛装置低位热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及生产装置,购置脱轻组分塔、蒸塔、提浓塔、蒸汽锅炉系统等设备,通过对装置三聚甲醛精馏工段的技术改造,以实现余热回收利用的目的。共聚甲醛装置低位热回收利用项目建筑工程包括新建一座增压厂房、锅炉房、余热回收装置及其配套管廊架。其中新建增压厂房,占地面积约141.27㎡,总建筑高度8.8m,最大跨度7.64m,建筑面积约141.27㎡的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新建锅炉房,占地面积约268.39㎡,总建筑高度10.335m,最大跨度10.04m,建筑面积约269.20㎡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余热回收装置,占地面积约30㎡,总建筑高度7.0m,最大跨度6.0m,建筑面积约30㎡单层轻钢结构;管廊架总长度约38m+29.5m+29.5m,最大跨度16.0m。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2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共聚甲醛装置低位热回收利用项目新建一座增压厂房、锅炉房、余热回收装置及其配套管廊架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安装、消防设施安装、海绵城市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其中管廊架不含钢结构部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增压机房和锅炉房同时开工,增压机房工期60日历天,锅炉房50日历天具备安装条件(含拆除7.9米层梁模板,不含墙体及装修),其余建筑工程满足设备安装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共聚甲醛装置低位热回收利用项目施工划分为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标段,本标段为建筑工程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备1项单个合同15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获取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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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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