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725号)和《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象财库〔2015〕663号)、《关于〈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的通知》(象财库〔2016〕514号)、《象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县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象财库〔2018〕45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结合象山县实际,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象山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象山县交通系统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定点银行资格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象山县交通系统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定点银行资格入围项目
2、项目编号:CBZJ-20233061
3、招标数量:6家。
4、项目情况:象山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方式选择6家银行作为本项目中标银行;排名第一的银行负责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基本户服务,排名第二的银行负责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公路养护资金专户服务,排名第三的银行负责象山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服务;排名第四的银行负责象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专户、象山县交通运输局基本户、象山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基本户服务,排名第五的银行负责象山县交通运输局环象山港公路基建专户服务,排名第六的银行负责象山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收入专户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且在象山县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2)投标人须满足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银监会上年度监管评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3)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6、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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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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