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200203-2315-262-B1
2.项目内容:(重招)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连续重整装置改造单元往复式压缩机1台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2.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压缩机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压缩机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近连续三年至少一年利润大于零(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保认证和ISO1800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压缩机组应该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机型,近10年内在国内同等及以上规模连续重整装置中具有2台及以上,机型不小于本次投标机型,且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卖方报价中应提供业绩表,及业绩合同的复印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1月9日8:00时至2020年1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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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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