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桥区明港镇丰收路(107国道-货场)综合改造工程 |
| 二、采购项目编号:信平财公开招标-2020-2 |
| 三、项目预算金额:17082927.06元 |
| 最高限价:17082927.06元 |
|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 2.1项目名称:平桥区明港镇丰收路(107国道-货场)综合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项目起点西起107国道,沿现有道路,东至明港货场。 2.3招标编号:信平财公开招标-2020-2。 2.4建设规模:平桥区明港镇丰收路(107国道一货场)综合改造工程,西起107国道,东至明港货场,设计全长1184.478m,其中(107国道一建设路)段长686.724m,总宽33m;(建设路-货场)段长497.754m,总宽18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2.5总投资:17082927.06元。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3.5(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具有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0年01月13日至2020年01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人民政府平桥区明港镇丰收路(107国道-货场)综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