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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气体报警仪标定及化验班仪器校验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0-01-14
华能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气体报警仪标定及化验班仪器校验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1-1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气体报警仪标定及化验班仪器校验招标人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体报警仪标定及化验班仪器校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淮河道2218号。
2.2 服务内容: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气体报警仪标定及化验班仪器校验。
2.3 服务期:3年。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表检测298台(其中天津IGCC为255台,临港燃机43台),化验班水/油/安全仪器校验39台,出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至今)有2项及以上同类业绩(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月14日16:00起至2020年1月23日17:00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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