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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第三方自行监测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费项目采购公告
2023-07-06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第三方自行监测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费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第三方自行监测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第三方自行监测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费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ZX-FW-2023-0162

1.3 采购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1.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4.3条款(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根据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长环函【2021】39号)文件要求,每月对全市95个工业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每月的监测数据要在下个月5日前报送。

为顺利开展2023年度自行监测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现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我矿月度、季度、年度监测报告。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1、监测单位按我矿实际情况编制2023年《自行监测方案》,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间,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出具季度、年度自行监测报告,同时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将监测数据上传至长治市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和共享平台,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监测内容包括:监测厂区矿井水排放口的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悬浮物、总铁、总锰、硫化物、石油类等污染指标,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除尘器出口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厂界噪声,周边环境地下水等;

2、监测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间,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开展我矿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并每月出具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报告;

2.2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1、监测单位按要求编制我矿2023年《自行监测方案》,并完成评审,同时按期开展自行监测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出具月度、季度、年度监测报告。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长环函【2021】39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参与该项目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附表中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2)业绩要求: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具有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同类项目业绩各一项及以上(2020年7月至今)。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记录中不得存在不良记录(要求附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3年 07月 06日 18点00分起至2023年 07 月 11日 18 点 00 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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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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