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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鹤岗城市记忆馆雕塑基础广场修缮及室内地面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0-01-14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城市记忆馆雕塑基础广场修缮及室内地面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鹤岗城市记忆馆雕塑基础广场修缮及室内地面工程

项目编号:TZZB2020001

一大道、群力第二大道、三环路、龙新路围合区域(外滩1898)A1栋1单元11层11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鹤岗城市记忆馆雕塑基础广场修缮及室内地面工程,地点:鹤岗市向阳区,城市记忆馆雕塑基础广场修缮及室内地面维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采购项目资质要求: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3.4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3.5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09:00至2020年01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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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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