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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标题1]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周期性道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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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周期性道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JKJT-PYGS-2023-WC-GC-02595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周期性道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151001)已由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晋路桥股份经管函[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度专项工程费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平遥至榆社高速公路是山西省“四纵十五横三十三联”高速公路网的第9横,是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G25长深高速公路的7条联络线之一,国家G2516东吕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起于平遥县侯冀村,经介休、平遥、祁县、武乡、榆社5个县市,终点接太长高速公路立交枢纽,全长83公里,双向四车道。拟对上述路段2023年度周期性道路养护工程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001标段 
招标范围:对平榆高速全线路面、桥面进行维修处治。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预算文件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服务内容))、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等。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其中:设计服务期限1个月,施工工期3个月。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核发或核准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二类甲级从业资质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应分别满足上述条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3.4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②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如同一项目同时包含以上内容,予以分别认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3.5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牵头人单位)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牵头人单位)(可由施工负责人同时兼任)。
      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负责人: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牵头人单位)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牵头人单位)。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包含所有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⑤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⑦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⑧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⑨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间):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7.3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责任。
      注: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振兴公路监理有限公司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07-10-18:00:00至 2023-07-17-18: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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