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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湖南铁塔2023-2024年仓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3-07-10

本招标项目为 湖南铁塔2023-2024年仓储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B-2307J184D0067-HNZB008),招标人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1.1.1招标范围:

(1)各市州分公司提供满足物资存储要求的标准化仓库,遵循现代仓储管理机制,提供建设、维护及拆旧物资(报废铅酸蓄电池除外)、应急物资、两翼物资、备品备件等库存物资的码放保管、存储配货、物资出入库、库存物资情况分析、库存实物盘点核对、库存物资安全、必要的物资检测服务等规范的仓储管理服务。

(2)为铁塔公司提供订单核对处理、数据分析、账务核对、资料归档、“一码到底”现场及系统管理等一系列的综合支撑服务,综合服务包括分为商务环节与供应链环节,其中商务环节包括订单管理、到货跟踪、对账管理、报表管理、单据资料归档管理等;供应链环节包括流程管理、系统测试管理、报表数据分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

(3)本次仓储服务不含报废铅酸蓄电池仓储及相关操作,报废铅酸电池仓储及相关操作由报废蓄电池回收商负责。

1.1.2招标的规模:本项目采购不含税预算金额约为1243.95万元,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政策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1.1.3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上限金额执行完毕。

1.1.4服务地点:湖南省14个地市。

1.1.5服务标准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标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在“仓储租金+人员支撑费”不含税上限控制价(上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按地市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均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各地市不含税上限控制价情况如下:

市州

仓储场地租赁费

(元/平方米/月)

人员支撑费(不含税)

(元/岗/月)

本期普通工程物资库上限价

本期电池存储区上限价

本期上限价

长沙

29.00

40.60

8610.37

株洲

23.00

32.20

6707.32

衡阳

22.00

30.80

5648.63

邵阳

22.00

30.80

5495.33

岳阳

22.00

30.80

5588.55

常德

22.00

30.80

5490.90

张家界

22.00

30.80

6017.85

益阳

22.00

30.80

6166.58

郴州

22.00

30.80

5688.07

永州

21.00

29.40

5990.85

娄底

22.00

30.80

5295.90

湘潭

18.00

25.20

5980.12

怀化

21.00

29.40

5673.45

湘西

20.00

28.00

6535.05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2 投标人应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3 投标人应具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接的类似仓储管理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税)。

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采购内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等)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须有明确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否则不予认定相应业绩。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湖南省级投标人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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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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