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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深圳校区2020年港澳台版图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1-20
中山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大学深圳校区2020年港澳台版图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2020年港澳台版图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20]00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2020年港澳台版图书采购项目
数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招标为中山大学·深圳2020年港澳台图书采购项目。拟招1家供应商。采购图书内容:中山大学·深圳所要求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学等领域的各类港澳台图书。投标人在满足图书供应等商务要求的基础上,提供编目、加工人员到馆进行数据加工和图书加工等服务。
备注: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4)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5)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21日 09:00至2020年02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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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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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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