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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中继泵站、中心换热站空调采购招标公告
2020-01-20
(招标编号:CHDTDZ044/19-SB-13)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中继泵站、中心换热站空调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4/19-SB-1301
中继泵站、中心换热站空调采购标段
#2、#4、#6中继泵站变频器室及热工电子间、中心换热站配电室工业空调机采购,共113台。它包括空调室内机及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备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继泵站、中心换热站空调采购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台制冷量≥100kW的空调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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