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儿童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档监护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档监护仪
项目编号:FX2017-1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63735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儿童医院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98号
联系方式:0592-25292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0592-8888601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高档监护仪3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①投标人若不是投标主要货物(指:高档监护仪)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其获得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合法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文件(属转授权的其授权书需具有可追溯性)。②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③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8日 13:10 至 2017年08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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