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区沥青路面工程已由混装技术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标段名称:生产区沥青路面工程。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00.0%。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生产区沥青路面工程,具体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 工程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314国道克拉格塞大桥以北约1.5公里的戈壁滩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无亏损,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内容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附成立以来的上述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 (4)其他要求:①信誉要求:无违法、违约和不良诉讼,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提供承诺书);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5日 20时00分00秒至2023年08月01日 2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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