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1784/01
发标日期:2023年07月28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院含油钻屑减量化处理技术服务专有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天津院含油钻屑减量化处理技术服务专有协议 |
完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项目概况: | 招标人为处置海上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需要在海上石油平台安装电磁热脱附设备进行现场集中处置,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和降本增效的目的,需投标人提供相关减量化技术服务。 |
项目所在地: | 招标人指定的海上平台 |
服务内容简介: | 电磁热脱附设备固废减量化服务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一、营业执照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 1.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含油污泥减量化服务或含油钻屑减量化服务或含油污泥处置服务或含油钻屑处置服务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及合同验收资料。 2.投标人所提交的合同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双方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服务名称等内容;合同验收资料应为“验收证明或发票或结算清单”,其中,验收证明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未提交合同验收资料,均视为无效业绩。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相应的合同验收资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服务验收资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公开的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7月28日到2023年08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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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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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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