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8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60%:4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2-2040CITC3010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消防车(8*8)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四川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主力泡沫车 | 4台 | 8 X 8驱动,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供每台车辆的中国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招标人接受制造商投标,也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出具所投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不接受同一制造商的2个及以上授权。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业绩要求:所投同类型产品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已完成1台(套)的销售业绩(全球范围内)。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中的所有产品(整车)产地应与本次投标产品的产地相同,否则记为无效业绩。投标时应提供由产品制造商原厂出具的关于本次投标所有产品(整车)业绩的原产地说明及关于与本次投标的产品为同一制造厂产地生产的承诺函正本。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协议书、盖章页以及能够体现设备名称和供货数量的设备清单页)、验收报告(复印件,验收报告应体现对上述产品供货业绩的要求。)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针对主力泡沫车产品,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的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的财务报表,必须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三张主表内容。
3.6 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www.chinabidding.com)上进行招投标登记且该登记须在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3.8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招标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9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0-02-03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0-02-10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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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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