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编制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MTZB23F-21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大同市 左云县
一、招标条件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编制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招标项目编号:SXMTZB23F-219),已由同发党发纪字[2023]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资金,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已向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建设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原环评无入河排放口单位新增入河排放口需先行编制入河排放口论证报告,报告通过原环评审批单位通过后方可申请设立排放口。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编制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不分标段),该标段内容:编制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
2.3服务期限:60天
2.4质量要求:符合甲方要求需在公司要求时间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编制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现状编制报告,并保证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提交的报告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完成相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3.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无重大合同违约、无诉讼、无仲裁、无违规等情况;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3年7月31日17:30至2023年8月7日17:30。
4.2获取方法:登录平台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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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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