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8个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8个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H-G-2017-0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莉莉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859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长乐市
联系方式:吴仙顺,13706949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莉莉,0591-8738599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预算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8个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5030000 | 100000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 |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持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质保期从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5)投标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母公司)具备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6)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9)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9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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