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2-100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先后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管理,现有职工近400人。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人与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分别签署合同。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IGCC)是中国华能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控股建设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65MW,是国内首座大型IGCC发电装置,2012年11月投产发电。IGCC机组包括空分、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动力岛四个部分,核心气化设备由华能自主研发,是国家十一五863计划重大课题和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依托项目。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燃机)经天津市发改委核准建设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首套机组于2014年12月投产,现发电能力为463MW。
项目规模:
天津IGCC装机容量265MW,临港燃机装机容量463MW。
招标范围:
IGCC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行政办公楼、生产楼、值班休息室、集控楼、多功能厅、展厅、车棚等。临港燃机服务范围包括:办公楼、集控楼、职工之家、值班休息室等。服务内容包括:卫生清洁、会议服务、档案室文员服务、网络维护技术人员服务、垃圾管理、库房管理、一般维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物业管理内容;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有为3家及以上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200人以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包含正在执行的合同,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4)投标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经验,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事宜而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5日16:00起至2020年2月10日17:00止。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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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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