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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四横路(一标段)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3-07-31
发布日期: 2023-7-31 19:5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四横路(一标段)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编号:hizw20230731008)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昌行审批字〔2023〕13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南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四横路(一标段)项目起点平交三纵路,道路总体呈东西走向,经平交二纵路后,向西延伸至 K1+150,沥青混凝土道路全长 1150m,路幅宽 26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 40km/h。新建道路横断面布置为:4.0m(人非共板)+1.5m(设施带)+15m(车行道)+1.5m(设施带)+4.0m(人非共板)=26m。本工程设计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中水、电力电信、照明、绿化等,其中燃气、热力管本次仅预留管位。。招标控制价31,569,5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30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四横路(一标段)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标段编号: hizw20230731008001;控制价:315695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技术服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试运行等,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控制价:3156.9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58.71万元,工程费控制价为3098.2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4)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5)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3年08月01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8月07日 23时59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四横路(一标段)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提供选择 含 图纸),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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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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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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