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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茂名石化150万吨年连续重整项目三苯类储罐增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总烃分析仪招标公告
2020-02-07
受委托,对(重招)茂名石化150万吨年连续重整项目三苯类储罐增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总烃分析仪9台-招标所需总烃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91224-3809-979-B1
2.项目内容:(重招)茂名石化150万吨年连续重整项目三苯类储罐增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总烃分析仪9台-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其他在线分析仪6.00台包1-总烃分析仪2其他在线分析仪3.00台包1-总烃分析仪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6月30日、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3.供货方提供的分析仪设备必须是进口设备或进口品牌,并提供原产地证明以及海关证明,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4.投标方为本项目推荐的分析仪必须均有近五年内至少三套在国内石化行业相同工况连续运行一年的成功使用的应用业绩(必须提供至少三份合同复印件、对应技术协议或者技术确认书及用户使用报告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签署盖章页)。投标技术文件中应列出用户名单、联系电话、工程项目名称和基本配置情况。三套业绩必须是总烃分析仪的业绩,不包括OVC等业绩。 5.制造商应取得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和ISO 18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制造商制造的防爆电子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必须为中国国家级的防爆认证机构 CQST、NEPSI 和 PCECI 或 IECEx 认证体系确定的认证机构。分析仪单元必须保证在爆炸性危险气体场所使用的安全性,正压通风防爆或者隔爆。 7.卖方必须提供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涉及到的主要设备和部件、所有应用软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和选型样本,否则按无效报价对待。 8.报价文件必须列出明细报价清单、设备或者材料品牌、生产产地等详细信息。 9.供货方在报价中所提供的分析仪系统必须是完整的成套设备,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供货商都必须无条件补足。供货方在商务合同正式签定之前,必须与买方充分交流技术要求,充分了解买方现场的使用工况,条件和各种技术要求。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用户实际现场技术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技术成熟。 10.总烃分析仪应为连续监测产品,采用直接连续进样配合高灵敏度的FID检测总烃,保证样品传输管线约8米,响应时间<5秒 11.FID检测器用于对碳氢化合物进行高灵敏度(微量)分析,分析下限为1ppm,测量精度≤ ±1%FS ,零漂≤±0.5%FS/周期 12.采样伴热管,采样泵,样品预处理部件,管阀件等均使用进口品牌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2月7日11:00时至2020年2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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