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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3年武平县物联网智慧照明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3-08-04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3年武平县物联网智慧照明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FJZT-2023-1088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含智慧照明建设改造和日常运营服务,服务期10年。建设改造内容包含智慧照明改造、城管指挥中心建设等;日常运营服务内容包含武平城区存量移交维护的市政路灯日常维护(不含夜景)、存量移交电表的现行下挂设备设施的电费缴纳服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总预算为1117.74万元,含税总预算为1188.06万元,其中城管指挥中心设备部分24.23万元,不含税21.44万元,税率13%;指挥中心装修、智慧照明及智慧灯杆的施工部分(含安全生产费)63.83万元,不含税58.56万元,税率9%;市政路灯日常维护及用电节能管理服务部分1100.00万元,不含税1037.74万元,税率6%。具体如下:

序号

类型

税率

不含税总价(万元)

含税总价(万元)

1

城管指挥中心设备部分

13%

21.44

24.23

2

指挥中心装修、智慧照明及智慧灯杆的施工部分(含安全生产费)

9%

58.56

63.83

3

市政路灯日常维护及用电节能管理服务部分

6%

1037.74

1100.00

合计

1117.74

1188.06


1.2 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含智慧照明建设改造和日常运营服务,服务期10年。建设改造内容包含智慧照明改造、城管指挥中心建设等;日常运营服务内容包含武平城区存量移交维护的市政路灯日常维护(不含夜景)、存量移交电表的现行下挂设备设施的电费缴纳服务。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一、城管指挥中心设备部分

1

室内小间距全彩显示屏

9

2

LED视频控制器

1

3

线缆线材

1

4

屏幕墙支架

9

5

多屏拼接处理器

1

6

配电箱

1

7

数据库服务器

1

8

业务库服务器

1

9

交换机

2

10

防火墙

2

11

工作台

5

12

服务器机柜

1

13

电脑PC

5

二、智慧中心装修、智慧照明及智慧灯杆的施工部分含安全生产费

14

指挥中心装修

1

15

LED改造及智控设备安装施工

5500

16

综合杆基础施工

12

17

C型智慧路灯立杆施工

10

18

拆除原有路灯杆及配套灯具

22

三、市政路灯日常维护及用电节能管理服务部分

19

路灯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

10

1.2.2★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0月24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的次月起至2033年4月30日。

1.2.4★服务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1.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33年4月30日。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17.74万元(不含税),其中城管指挥中心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21.44万元(不含税),智慧中心装修、智慧照明及智慧灯杆的施工改造部分(含安全生产费)最高限价为58.56万元(不含税),智慧中心装修、市政路灯日常维护及用电节能管理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1037.74万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增值税发票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1.4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专业划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评审依据: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或非联合体声明函(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2.1.5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上述“改革方案”为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6安全生产许可: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7三类安管人员:投标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A/B/C三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证)1人;

(3)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证)1人。

【评审依据:以上人员需同时提供:

①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②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

③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不予认可。】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份同类(市政建设、维护类)项目业绩情况。

【评审依据: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订单时间、合同号、订单金额;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参选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且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上述承诺函。非联合体的提供上述相关承诺函。】

2.3 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4日18时00分至2023年8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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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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