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永安路道路建设工程-(新兴东大街至七里河北街)照明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路道路建设工程-(新兴东大街至七里河北街)照明工程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邢开行经项字【2015】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区财政出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永安路(新兴东大街至七里河北街)
2.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12m高单臂路灯98座、14m高四火投光灯8座、14m高三火投光灯4座的采购安装及配套管线的敷设和电缆井的设置等工作内容。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定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的施工企业必须办理进冀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hebjs.gov.cn 查询)。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 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0年2月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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