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安大道(海翔大道-同南路段)提升改造工程苗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安大道(海翔大道-同南路段)提升改造工程苗木采购
项目编号:2017-HCGK-SH11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7622569/0592-7622565(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0592-7622569/0592-7622565(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同安大道(海翔大道-同南路段)提升改造工程苗木采购,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⑧信用信息查询结果。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由自然人签字),原件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1.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8日 19:23 至 2017年08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