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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光源通勤班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2-10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光源通勤班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光源通勤班车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1910061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光源通勤班车租赁项目,共需5辆大客车(49座及以上大型客车)或类似车辆。

1、服务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12个月。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分年度签订合同,每份合同有效期一年。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由采购人(业主)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未达到或因项目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的,招标人有权重新进行招标。

2、本次招标的预算为150.66万元/年。

3、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为150.66万元/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全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3) 投标人在上海市有固定营业场所;(4) 具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 近三年(从2017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7)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且不存在投标被否决项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11日 09:00至2020年02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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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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