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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农业农村局中粮屠宰加工场地平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2-11
长岭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岭县农业农村局中粮屠宰加工场地平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岭县农业农村局中粮屠宰加工场地平整项目;

项目编号:SZQL-ZC-20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QL-ZC-2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农业农村局中粮屠宰加工场地平整项目已由长岭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200113]-0006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岭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长岭县农业农村局中粮屠宰加工场地平整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SZQL-ZC-2020-1;

2.3招标内容及规模:中粮屠宰加工场地平整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项目地点:长岭县农业农村局中粮屠宰加工场;

2.5计划工期: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13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474.7268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原件。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是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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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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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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