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大口径阀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对外工业供汽改造项目 2.项目拟建总规模:一期2×200MW机组、二期2×600MW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汽源侧) 3.本期规模:600MW机组改造通过在再热热段管道上打孔抽汽实现。利用再热热段抽汽方式对外供热;200MW机组主汽轮机改造,通过一抽减温减压供工业蒸汽。本次招标抽汽系统、减温水系统、补水系统大口径阀门37台。 4.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二)标段划分
由项目法人自筹 ⑴投标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⑵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⑶投标人应具备阀门生产、经营许可,并获得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⑷投标单位应为阀门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不允许外购其他厂家产品,需随时接受业主监造。 ⑸投标单位应提供3年内(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至少20台套PN2.5Mpa、DN250、温度350℃或以上等级产品销售业绩。应提供应用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阀门参数、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后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⑹投标单位应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⑻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⑽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⑾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等)。 2、公告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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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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