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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保险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2023-08-17

受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组织“中邮保险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中邮保险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

  2、招标编号:CITCC-CPI20230030

  3、项目概述: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以下统称“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非上市企业需要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但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准则。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目标于2024年1月1日起提前正式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其中按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过渡日则为首次执行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期初(即2023年1月1日)。为实现该目标,本项目服务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应为中邮保险提供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所需的业务技术咨询及相关系统落地实施服务,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同时协助中邮保险实现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系统上线运行。

  4、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服务、系统实施两部分,一是咨询服务,包含财务精算咨询、技术解读与方案设计,其中,(1)财务精算咨询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解读,制定会计政策,完善会计计量模型,设计会计流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报表体系和披露规则,满足准则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2)技术解读与方案设计包括:业务分析人员以财务精算咨询产出的数据平台相关文档展开业务技术方案解读,理解和讨论业务与技术需求,进行业务架构设计。二是系统实施,包括数据平台实施落地、基于市场上成熟产品完成新保险合同准则计量平台与会计引擎的实施落地,以满足出具符合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与附注披露的要求。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须有2019年1月1日以来实施保险行业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精算咨询项目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投标人,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6)投标人或分包商具备2019年1月1日以来实施保险行业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实施项目经验,须提供投标人或分包商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投标人,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9)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子账产品的原厂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原厂公章)、原厂实施及维保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原厂公章)。

  (10)本项目接受分包,系统实施部分允许分包。如分包须提供分包承诺(加盖承接分包单位公章),承接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条件、同类项目实施经验、拟投入团队成员能力等),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须就其分包部分向招标人负责,分包单位须对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11)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的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2)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13)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4)投标人与招标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参与投标的主体应与购买文件的主体一致。

  6、招标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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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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