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建设工程-奇台路办公楼维修改造及职工食堂改造和配电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YHZB2023-124)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建设工程-奇台路办公楼维修改造及职工食堂改造和配电改造项目监理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配电改造项目监理:奇台路办公楼,需要建设配电室一座,内配10面高压柜,10面低压柜,两台800KVAS11干式变压器,双电源供电,外网由两处电缆分接箱T接,通过管廊公司管道敷设电力电缆提供供电。变压器均采用S11干式变压器带外壳,高低压开关柜均采用国内一线元器件,电缆使用全铜国标电缆,变压器至低压柜进线柜开关使用密集母线链接,其他辅材均采用合格合规的材料国家电网供电答复单及后续验收为主。所有配电室要设置防雷电系统、消防控制系统。2、奇台路办公楼维修改造及职工食堂改造监理:约4100平方米办公楼维修改造,含办公区域工作台及联合工位,给水排水(含消防,污水处理系统),供暖(地暖系统),墙体拆除,门窗拆除更换,地下室楼梯改造,通风空调,监控,电气(强电、弱电、综合布线、照明插座),新建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及配电室等。3、乌鲁木齐市沙区巴州路258号职工食堂改造监理:约300平方米食堂维修改造,含装饰装修、消防,给排水,电气等。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1253号职工食堂改造监理:约200平方米食堂维修改造,含装饰装修、消防,给排水,电气等。
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并对安全、合同、施工过程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实行“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
5、项目总监业绩要求:项目总监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总监;
6、区外投标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其他说明: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对以上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对所有投标人通过“天眼查”查询,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釆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11、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12、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13、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14、投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周期、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15、财务要求:最近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1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委托人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8日10时00分到2023年08月24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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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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