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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某单位集装箱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2-12
福建莆田某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装箱房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装箱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0]采购02001

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技术规格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1

集装箱房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623.85万元

120000元

中标价10%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后30天内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验收结束。每延误一日,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

交货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具体地址由采购人指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三年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5)财务状况报告:5.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成立年限满3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截止前经审计的前三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6.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6.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7.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3.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12日 17:15至2020年03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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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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