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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院番禺电力科技园(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3-08-22

 


南网能源院番禺电力科技园(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网能源院番禺电力科技园(二期)项目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企业投资备案证(2303-440113-04-01-37250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网能源院番禺电力科技园(二期)项目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升工业区,番禺大道与光明北路之间,北临莲花大道,东临东星路

2.1.3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5459㎡(约38.2 亩)。根据地块规划指标拟建总建筑面积114376㎡,地上建筑面积76376㎡。其中:A1 地上建筑面积31500㎡,地下建筑面积17500㎡,建筑高度为103.80米,地上层数为22层;A3 地上建筑面积25000㎡,地下建筑面积12500㎡,建筑高度为78.00米,地上层数为16层;A2地上建筑面积19876㎡,地下建筑面积8000㎡,建筑高度为69.00米,地上层数为14层。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复为准。

2.1.4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61112.33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等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报建报批、三通一平、勘探、临设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含工序交接预留土方)、建筑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厨房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白蚁防治、室外工程(含水、电、燃气、道路接驳)和市政配套工程等(不包括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2.2.3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始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9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结算完成日期:2026年6月30日。具体进场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监理现场服务期限自监理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他相关服务期限以合同为准。

2.2.4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7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①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开业执业试点的要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1.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⑥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8月23日00时00分至2022年 9 月 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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