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永和镇(乡)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安县公开采购-2020-4 | ||||||||||||||||||||||||||
三、项目预算金额:1075446.2元 | ||||||||||||||||||||||||||
最高限价:1075446.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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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须提供 2019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1个月份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供应商须提供 2019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份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并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合法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包含在内的证明材料,如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凭证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近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社保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7.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同一天开标的两个标段投标,但对同一天开标的两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如果供应商中多个标段时,按标段排列顺序(由小到大)确定中标。 |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0年02月17日至2020年02月2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安阳县永和镇人民政府安阳县永和镇(乡)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