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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2-1#、2-2#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3-08-28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2-1#、2-2#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2-1#、2-2#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林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北京林业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东至城市道路NB10,南至城市道路EA2,西至城市道路NB9,北至绿地。

(2)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400平米,地上约18000平方米,地下约2400平方米。其中2-1#宿舍楼地上面积约900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1200平方米,2-2#宿舍楼地上面积约900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1200平方米。

(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项目投资估算14000万元,最终以立项报告实际批复金额为准。本次招标项目控制价金额:204万元。

(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 6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历天出具方案设计成果,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后及建设单位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 15 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相应政府部门批复后及建设单位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 4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同时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  

(5)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方案设计:总平面设计、各层平面图、各立面图、主要剖面图、效果图、投资估算。(2)主体工程设计: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含幕墙与室内精装修设计)、竖向设计、结构设计、抗浮设计、给排水、暖通、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等设计以及专项设计。(3)室外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给水、排水、中水、污水、采暖、电气等,配合绿化景观设计。(4)BIM设计:在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BIM3和BIM4模型构建,各阶段BIM成果的质量与进度均须满足雄安新区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送审要求。(5)设计范围内总图及各单体建筑物的各类报规方案,配合完成土护降设计、地基处理设计及景观设计等,并配合完成报规报建等手续办理。

(6)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7)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设计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的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注册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3 次或累计罚款 50000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为本项目所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 0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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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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