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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苗种采购(HZZFCG2017货字184号)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7-31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苗种采购项目(HZZFCG2017货字184号)竞标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苗种采购项目(HZZFCG2017货字184号)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HZZFCG2017货字18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春莹

项目联系电话:0774-52680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地址: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3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唐志斌 0774- 52819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杨春莹 联系电话:0774-5268002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投资集团五楼采购部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技术水平高并注册的企业或苗种生产单位;3.原则上应有繁育亲本,且亲本数量能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源于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省级(或国家级)原(良)种场资格证书和引种证明。4.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单位培育,不得外购转售。5.技术保障。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6.资质和信誉。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7.苗种培育引用水源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苗种培育用水的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培育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渔用药物。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31日 11:37 至 2017年08月10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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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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