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200305-1001-1166-B1
2.项目内容: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三剂框架集中招标(公开,中科项目用硫磺回收催化剂)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文件齐全,格式正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上传资质审核申请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2.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有检测资格机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涵盖招标技术要求的关键指标。 3.生产商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自有生产装置或同时为投标企业与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 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的代理证书(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可删除)。 4.业绩:1.与本装置使用条件相似的硫磺回收装置:装置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年;满足设计要求,并已无故障稳定运行24个月以上;至少拥有3套及以上装置运行业绩;卖方必须提供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装置规模的技术协议,否则视为无效业绩。2.投标方的公司必须制造过类似的催化剂至少3年以上。 5.满足招标技术要求 6.承诺本企业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承诺在中标并签署框架协议后,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招标方使用企业的生产需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承诺包装完好装填剩余物资,按照原值回购 9.承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参与易派客供应链阳光计划相关业务合作及易派客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由法人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提供承诺书。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2月20日16:00时至2020年2月2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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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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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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