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34包电动车辆采购”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国家资本金及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北京新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文号为发改基础【2014】2614号。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经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授权负责北京新机场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工作。项目招标人/业主单位为: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2-2040CITC2102/02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34包--电动车辆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北京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打药车 | 6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无 |
2 | 洒水车 | 4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无 |
3 | 垃圾车 | 4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无 |
4 | 驱鸟车(载炮) | 1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无 |
5 | 轻型卡车 | 2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无 |
6 | 水车 | 2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无 |
7 | 叉车 | 2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无 |
8 | 高空作业车 | 1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2 针对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的产品,须提供所投同型号(或相同单元)产品的3C认证证书及对应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2.3 制造商授权书: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2)如所投标产品非投标人自行生产,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正本;3)如所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4 业绩要求:
所投标产品(包括上述表格1-8产品)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台(套)的销售业绩。其中驱鸟车(载炮)的合同买方必须为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用户。上述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和用户证明原件(用户证明中须列明业主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电话)。
2.5 售后服务: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投标时,针对上述表格中1-8产品,须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的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若不是同一制造商,须由不同制造商分别提供。
2.6 投标人必须(www.chinabidding.com)上进行招投标登记且该登记须在有效期内。
2.7 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已公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8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2.9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10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0-02-26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0-03-04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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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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