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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员工倒班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二标段)项目一体化外保温岩棉复合板采购招标公告
2023-09-21

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员工倒班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二标段)项目一体化外保温岩棉复合板进行竞价采购,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我单位承建的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员工倒班楼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境内。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85321 ㎡(其中 A1 地块用地面积:53154 ㎡,A2 地块 32167 ㎡);总建筑面积 104189.38 ㎡(其中 A1 地块总建筑面积:69731.36 ㎡,A2 地块总建筑面积:34458.02 ㎡),规划1-16栋倒班楼,本标段是9#-16#倒班楼,为6层多层居住建筑 (局部裙房建筑 1、2 层为配套功能区域,其余部分为倒班标准间及套间)建筑高度为19.1m,1栋热力站及污水处理配套,为1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 5.7m,1 栋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为1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4.5m。结构使用年限50年。
有关事项如下:

1、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员工倒班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二标段)项目一体化外保温岩棉复合板采购

1.2项目编号:0623-2381N1505141

1.3采购内容:一体化外保温岩棉复合板

序号

供货清单         (品目)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暂定数量

最高含税限价     (万元)

  1.  

一体化外保温岩棉复合板

3米*0.6米*0.1米

平方

9000

121.50

 

合计

 

 

 

121.50

备注:

1.4主要技术规格及技术条件:一体化外保温岩棉复合板应满足新疆《现浇混凝土复合外保温模板应用技术标准》XJJ110-2019的标准。乙方所供货物应同时满足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要求。

 

1.5付款方式:(1)本合同执行乙方先供货,甲方后付款的方式。从乙方开始供应货物的第二个月开始结算。供货周期自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月16日至18日甲乙双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依据为双方共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手续齐全的送货单和收货单。

(2)乙方应在双方办理完毕结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并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若因国家法律政策导致的增值税率变更的,则含税综合单价随税率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3)甲方在签收乙方交付的上述发票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上月结算货款的80% 支付乙方货款,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息支付。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商票、E信通、云信等,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付款中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云信、E信通、信用证等)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付款均视为支付货款的本金。

1.6供货期要求:招标人指定时间。

1.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8上述含税综合单价为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制作、仓储、装车、供应、包装、运输、保险、损耗、利润、税金(企业所得税及其他所有税金)与规费及附加、管理费等在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签收之前的一切费用及售后服务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

2.2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2.3供应商未在通号工程局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处罚期内。

2.4供应商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1。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 合规 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 竞价报名方式:

3.1 供应商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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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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