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数据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之数据治理和实时数仓建设等部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3603410461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数据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之数据治理和实时数仓建设等部分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613-23603410461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数据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之数据治理和实时数仓建设等部分采购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数据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之数据治理和实时数仓建设等部分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数据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之数据治理和实时数仓建设等部分采购:
1.投标人应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能力,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企业经营良好。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承诺近三年(自2020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第一,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其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并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在三年内存在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被列入过“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
第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
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在开标前或开标后进行核查的权利。
3.投标人应为具备数据平台实施、数据库及对象存储服务集群部署及二次开发能力的软件开发厂商。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代为处理所涉纠纷,并依法承担最终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代为承担因前述指控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1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9月28日16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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