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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恒顺-公开招标-2020-XHS018-同安区中医医院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采购-招标公告
2020-02-26
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安区中医医院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安区中医医院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采购

项目编号:2020-XHS01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同安区中医医院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采购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要求。四、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和(http://credit.xm.gov.cn/)信用厦门获取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6日 18:19至2020年03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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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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